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莉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15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 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东南大学印发 的《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9〕37号)(附件一)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教育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属于2019年度评选对象的正常学习年限研究生为:2019年9月30日 时学籍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2017级、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016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在学院位于前25%(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为准,见附件二)。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受学校处分尚未解除者;
(2)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
(3)国家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坚持择优原则,凡学位课或非学位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再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

四、破格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有效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 SCI、SSCI、A&HCI 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需提供由学校图书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查新检索证明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主要是指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创新大赛11项、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五、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分配给学院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19名。

六、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如遇人事变动,评审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 

七、评选程序

1、2019年10月14日-10月17日,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10月17日14:00-17:00,地点:纪忠楼 Y101-2室(九龙湖校区),健雄院108室(四牌楼校区)。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审批表需导师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②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电子版材料:①生活照一张;②证件照一张;③300字个人简介;④3000字个人陈述。请于2019年10月17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44221405@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统一为“国家奖申请材料-学号-姓名”。

2、10月21日,学院将申请破格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10月23日前,研究生院管理办将审定结果反馈至院评审委员会。
4、10月23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基本条件和研究生院反馈破格申请批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答辩名单。
5、10月23日-10月24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举行现场答辩,学生答辩的顺序以当场抽签为准,根据现场评审委员综合打分讨论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6、10月25日-10月31日,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研究生 QQ 群等方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7、10月31日,公示如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8、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今年是国家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第七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评审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10、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
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获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可用于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首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通过者,如再次申请后续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提供最近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后取得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新材料。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九、信息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委员:张在琛、李久贤
 副主任委员:黄永明、孙 威
 委      员:陈晓曙、杨绿溪、樊祥宁、陈继新
            郭玉珍、左 晔、王 源、步兆军、熊柏苹
 秘      书:郭玉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3日



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9年13号文).pdf.pdf

附件一: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9〕37号).pdf.pdf

附件二:信息学院2017、2018级硕士研究生规格化成绩年级前25%学生名单.xlsx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四: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五: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doc